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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宗上市公司大股东违法案受到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6/7/6 点击:1189次 字体大小: 返回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5日在例行发布会上通报,日前证监会对6宗上市公司大股东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5宗违法减持案和1宗短线交易案,共涉及3名自然人股东、3名法人股东以及3名法人股东的责任人,共对当事人罚款6696万元。

 

张晓军指出,在2015年7月8日证监会[2015]18号公告公布前,5宗违法减持案当事人作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过程中,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六条规定,存在减持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时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违法行为。

 

其中,侯建芳违法减持“雏鹰农牧”17909894股,违法减持金额426434576.1元;问泽鸿违法减持“摩恩电气”704万股,违法减持金额172787200元;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喜雅)违法减持“嘉欣丝绸”6977454股,违法减持金额98749305.1元;香港东亚真空电镀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真空)违法减持“长信科技”44814897股,违法减持金额956590452.05元;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控投)违法减持“深天地A”3556854股,违法减持金额87825806.24元。

 

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减持比例、违法减持金额等情节确定了有梯次递增的量罚标准,对这批案件的当事人履行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上述5宗案件当事人在收到事先告知书后均提出了陈述、申辩和召开听证会的请求,证监会已集中召开听证会,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经复核研究,证监会决定对涉案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对侯建芳处以1580万元罚款;对问泽鸿处以870万元罚款;对凯喜雅处以510万元罚款;对东亚真空处以3040万元罚款;对深控投处以570万元罚款。

 

另外1宗短线交易案中,当事人潘国平作为持有上市公司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股份,共获利1194445.5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证监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张晓军强调,近来,证监会已按照依法审理、事先告知、集中听证、复核等程序要求,对数十宗大股东违法减持、短线交易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当从中吸取教训,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规范信息披露和股票交易行为。证监会将持续加强监管,对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切实履行“两维护,一促进”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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