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达(佛山)律师事务所 中文简体 | ENGLISH
法律咨询热线 0757-83392290
案例分类
 
内容详情

国办发文推行物流全程“一单制”保障交通物流顺畅

发布时间:2016/7/6 点击:1195次 字体大小: 返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6月21日公布。《方案》提出,推行物流全程“一单制”.推进单证票据标准化,以整箱、整车等标准化货物单元为重点,制定推行企业互认的单证标准,形成绿色畅行物流单。

    《方案》提出,到2018年,初步形成开放共享的交通物流体系,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率较2015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建成设施一体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市场公平有序、运行安全高效的交通物流发展新体系,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率较2015年降低两个百分点。

    《方案》鼓励开展跨国联运服务。构建国际便利运输网络,建设海外集结点,增加便利运输协定的过境站点和运输线路,开展中欧、中亚班列运输。鼓励快递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快递业务,建设国际分拨中心、海外仓,加快海外物流基地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建设集货物换装、仓储、中转、集拼、配送等作业为一体的综合性海关监管场所。

    《方案》支持行业协会及会员企业制定出台绿色畅行物流单实施方案,加快推广“一单制”,实现一站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推动集装箱铁水联运、铁公联运两个关键领域在“一单制”运输上率先突破。大力发展铁路定站点、定时刻、定线路、定价格、定标准运输,加强与“一单制”便捷运输制度对接。

    《方案》要求建立健全企业首站负责、安全互认、费用清算等相关制度。建立政府服务、企业管理、第三方监督的保障体系,确保企业对用户需求及时响应和反馈。研究实施对赋码货物单元从起运地经运输仓储环节至目的地的全程监督服务,对物流各环节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和应急处置,确保衔接顺畅。

    《方案》提出,研究出台交通物流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各类平台信用记录归集,逐步形成覆盖物流业所有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信用信息档案,根据信用评价实行分类监管,建立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和预警警示企业、惩戒失信企业、淘汰严重失信企业的机制。

 

上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下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种类
© 2005 - 2024 广东商达(佛山)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7021365号 技术支持:阔步网络